
市民夫妻购买上址车位,现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时,系统显示其需要按照34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缴纳费用,但其查看过不动产证上显示建筑面积12平方米,通话中话务员已根据知识点《关于印发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40号)》告知“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在申请办理车位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车位的实测面积和分摊共用面积代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市民也核查过其签订的合同实测面积也是12平方米,分摊共用面积显示为0。市民认为申办物业维修资金系统显示需缴纳建筑面积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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