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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州市城镇房屋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意见的公告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6-06-15 14:51 浏览次数: - [字体:]

原文链接:/hdjlpt/yjzj/answer/mobile/50574#/index

2026年5月25日至6月8日,《广州市城镇房屋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网站留言、邮件等渠道共收到12个方面的主要意见,现将意见予以公开。

序号

反馈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来源

1

鼓励增设电梯、养老托育、停车位、口袋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明确新增公共空间的产权归属与收益分配,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网站反馈、邮件意见

2

支持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公共服务、商业商务等用途。对于历史建筑更新,适当给予容积率奖励或业态放宽等激励措施,提高物业权利人和相关企业参与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

网站反馈、邮件意见

3

建议鼓励国有企业等主动盘点名下低效闲置物业或C级或D级的危房等物业,通过自行更新或交由有相关能力和资质的企业统筹开展房屋更新工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网站反馈、邮件意见

4

对于拆除重建类项目,建议根据建筑改造的必要性设置不同的同意率比率规定,例如对涉及D级危房、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降低项目启动的同意比率。

网站反馈、邮件意见

5

明确不愿出资参与改造的居民的退出或置换路径,退出更新部分的面积权益可由愿意出资的居民购买。支持居民自主协商优化房产面积配置,通过出售缩面、减户退出等方式平衡多元诉求;对退出更新的业主提供房票安置、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多元补偿方式。

网站反馈

6

鼓励国企等社会资本参与老旧住宅更新,发挥资金与专业优势推动项目规模化落地;明确公益性、非营利性工作可由政府授权主体承担,涉及投资建设、物业收购、运营管理等市场行为的,需引入公平竞争机制,设置公开透明的准入条件与遴选程序。

网站反馈、邮件意见

7

允许通过住房公积金、更新补贴、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组合筹集住宅更新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低息贷款、创新金融产品,降低居民融资门槛;

邮件意见

8

建议完善"原拆原建"中抵押权接续的机制。对于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允许权利人在不提前清偿贷款的前提下申请原拆原建抵押权预告登记,待新建成房屋登记时,原抵押权自动转移至新建房屋,实现抵押权利的不间断承继。

邮件意见

9

更新方案、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安置房源等信息应开展公示。畅通由业主参与的实时监督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网站反馈、邮件意见

10

优化用地与改造审批流程:对无审批手续、手续不全或现状与原审批不符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用地,允许先行办理改造相关手续;改造后不改变房屋用途的,原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住房建筑面积可暂不办理,待后续上市交易时再补缴相关费用。

网站反馈、邮件意见

11

针对高龄、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建立专项资金补助机制,降低出资门槛。

网站反馈

12

建议建立城镇房屋更新项目全流程监管体系,畅通业主监督、投诉举报渠道,杜绝暗箱操作与违规行为。

网站反馈、邮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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