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履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的义务,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40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8日(共10日)通过我局政务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采纳1条,不采纳1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附件:《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世界杯压球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及理由 |
社会公众 | 建议简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让业主使用维修资金更加快捷、方便。 | 采纳。 |
社会公众 | 第三十一条,采用集体讨论或者电子投票形式的,表决结果公示期为15日。可否缩短时间,改为公示7日。 | 不采纳。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用集体讨论或者电子投票形式的,表决结果公示期为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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