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工作部署,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4〕17号)相关规定,我局于5月6日起,常态化开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意向登记对象
符合《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4〕17号)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条件、有意愿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参与意向登记,由主申请人作为代表提交意向登记申请。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意向登记流程
(一)线上申请
自2026年5月6日起,主申请人可登录https://lhk.mohurdic.org.cn/880201/index.html进入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系统填写家庭情况、购房意向区域、意向户型、意向价格等申请信息。
(二) 联网核对
主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自动读取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进行核对。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无共享数据或主申请人对读取数据有异议的,主申请人需按要求补充提供合法有效材料。经核对通过后,申请家庭提交的意向登记信息纳入意向登记库统计。
(三)信息变更
意向登记信息自核对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有效期内家庭信息、意向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意向区域暂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推出或房源已售罄的,主申请人可登录系统变更。意向登记信息到期后如仍有意愿参加意向登记的家庭,可重新提交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意向登记的家庭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过程中如需协助,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应指引所列材料前往广州安居集团服务窗口(附件2),由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网上申请。
(二)住房保障部门将对意向登记信息进行动态核查。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向登记信息自情形发生次日起失效:1.经核对不通过的;2.主动放弃意向登记的;3.在本市已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4.在所选意向区域内,有项目可申购但未提出或放弃申购的;5.未在有效期内更新确认信息的。意向登记信息失效的家庭,可重新申请意向登记。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推出销售时,有申购意愿的家庭可按照届时销售通告的要求进行申购,意向登记时间先后不影响具体项目选房顺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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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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