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本机关编制了《世界杯压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公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政务公开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其他信息"共4个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直属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共6个类别。
信息公开目录下设"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其他"共8个类别。
《世界杯压球政务公开目录》详细内容见附件1。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服务号"广州住房城乡建设"、微信订阅号"世界杯压球"、微信服务号"广州物业管理"。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世界杯压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联系电话:020-1234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电话:020-83124899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世界杯压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文件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地点,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世界杯压球官方网站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世界杯压球,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020-83124899。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自行在网站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附件后提交,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26/choice。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7.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3楼302室,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020-83124485,监督邮箱:zjjjgdwjw@gz.gov.cn(该电话、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0417
